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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医疗保障局:“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专题宣传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政策解读
2022-05-17 17:40:30
来源: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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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专题宣传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政策解读

那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呢?你知道吗?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有没有奖励?

    那必须有。

根据《州医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一定比列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违规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

举报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分段计算奖励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奖励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奖励4%,1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2%。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提供可靠线索查实的,应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在对应上述奖励比例基础上,上浮两个百分点。

举报投诉方式有哪些?

一、电话

  拨打甘孜州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县(市)举报投诉电话。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0836-2870805

康定市医疗保障局:0836-2829125

泸定县医疗保障局:0836-3162523

丹巴县医疗保障局:0836-3529618

九龙县医疗保障局:0836-3321723

雅江县医疗保障局:0836-5121116

道孚县医疗保障局:0836-7125212

炉霍县医疗保障局:0836-7322677

甘孜县医疗保障局:0836-6861300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0836-8126013

德格县医疗保障局:0836-8226600

白玉县医疗保障局:0836-8323665

石渠县医疗保障局:0836-8621591

色达县医疗保障局:0836-8522890

理塘县医疗保障局:0836-5321023

巴塘县医疗保障局:0836-5621259

乡城县医疗保障局:0836-5827113  

稻城县医疗保障局:0836-5728530

得荣县医疗保障局:0836-5922674

(二)

二、写信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市医保局。或投递到举报受理邮箱:3560784439@qq.com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后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文件正文:甘医保发〔2019〕68号 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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