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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从7月起,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022-07-26 10:02:41
来源: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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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稳岗。从2022年 7月起,甘孜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期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一是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二是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三是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四是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