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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住院备案管理的通知
2026-02-03 10:16:49
来源: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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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4号),为加强全州异地就医管理,做好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出监测,就进一步规范异地住院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先备案,后结算”

严格执行异地住院就医“先备案,后结算”政策,我州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包括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医保待遇(备案方式及渠道见附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进行长期就医登记备案管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办理备案手续视同已备案。

    二、严格落实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就医登记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我州规定的州内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转出长期就医登记备案地跨市州(含省外)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我州规定的州外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州外就医住院结算时,执行我州规定的州外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加强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监测

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费用日常审核和监测,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医保结算服务接入、退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大额医疗费用核查制度,对参保人员联网结算的大额医疗费用、申请手工报销的大额医疗费用,通过相关手段进行核查,发现异常、疑点的医疗费用,要进一步核查,必要时采取暂缓拨付等措施,防止基金不合理支出,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

作为参保地,要持续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让参保群众广泛知晓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和备案渠道,合理引导参保人理性就医,结合自身实际办理异地备案,享受异地就医待遇和直接结算便利,重点集中做好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常态化做好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医院和银行网点医保服务站要切实发挥好“身边办结”作用,及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备案事项。作为就医地,要指导辖区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做好异地住院病人的备案引导工作,以便按政策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避免引发舆情和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既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施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甘孜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及渠道.docx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