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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医保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2020-03-10 03:07:08
来源: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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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出台救治医保待遇政策,全力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全力保障定点收治医院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为抗击疫情做出医疗保障贡献。

一是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救治资金保障,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组织全州医保系统向24家(州、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预拨1350万元医保基金,并将根据救治工作需要适时追拨,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保障疫情防治工作。

二是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疑似)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零自付”。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素覆盖的2种药品和2个医疗服务项目临时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快速结算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对新冠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延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确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疫情影响参保及费用报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月缴费计划,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

四是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高效便捷健康运行。对12项经办业务推出了“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便民服务,实行日常业务“网上办”、申办材料“邮寄办”、费用结算“系统办”、咨询交流“电话办”、参保报销“延期办”、就诊购药“便民办”、批量业务“预约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证了医保经办业务高效便捷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