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特点,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州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资金保障,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落实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服务项目,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部门兜底保障,个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快速结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执行先采购后备案、先救治后结算政策,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政策规定,并加大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价格监测,严防恶意涨价扰乱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