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广大参保人群利益,现将康定市10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通过案例警示,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康定市睿豪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睿豪药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相符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元。依据《甘孜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16.2元;并中止协议30日;2.约谈药店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二、康定市民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民康诊所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普通针刺串换为电针现象。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诊所2024 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按照协议五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对该诊所收取300元的违约金;2.约谈诊所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三、康定市胡氏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11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胡氏诊所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不合理报销单味(剂)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2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诊所2024 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84.6元;2.约谈该诊所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四、康定市鱼通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鱼通镇卫生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相符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86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68.36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五、康定市孔玉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孔玉乡卫生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诊断与用药不符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52元。依据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69.76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六、康定市金汤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金汤镇镇卫生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限制性用药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60.75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498.23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七、康定市妇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妇计中心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对码不准确,超标准收费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4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247.2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八、康定市新都桥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新都桥镇卫生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部分诊断与用药不符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20.4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九、康定市罗义堂中藏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罗义堂中藏医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限制性用药等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22.2元,2.按照协议七十二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对该医院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3.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
十、康定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4年6月,康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康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限制用药指征不明确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6元。依据《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康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规金额违约金115.8元;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立即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